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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辅人员-湘潭市市直医卫类事业单位 面议

湖南省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公告
  • 招若干人
  • 本科
  • 湘潭
截止日期:2023-08-16 2023-08-01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其他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3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重症医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生殖医学、临床病理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6.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7.岗位计划表中的A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亦可报考);B类岗位专项面向高校毕业生;C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2022、2023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1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8.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需取得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37名,其中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2人,市中心血站3人,市中心医院33人,市一医院35人,市二医院11人,市妇幼保健院10人,市五医院4人,市中医医院12人,市口腔医院2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医院13人,市第六人民医院10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湖南省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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